壹现场|外卖、快递小哥和平台属于什么关系?北京三中院:超八成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二 )


法官认为,在判断从业人员与用工企业或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应严格适用传统劳动关系中相对严格的“从属性”判断标准,而应当以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作为基础,结合新业态用工模式的特点,对于“从属性”标准进行灵活把握。同时,对于从业人员与用工平台或企业通过签订合作、服务等协议排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对双方的“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进行实质性审查。
法官建议,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由政府部门、新业态企业及工会、行业协会、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和协同治理机制,创新治理方式,强化各方责任,推动新业态用工模式有序健康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朱健勇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