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抢到公章就能抢回公司控制权吗?法官这么说——( 二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因此,对于公司来说,伪造印章才能构成犯罪。抢夺公章的行为,尚未纳入刑法范畴去规制。
公司印章谁来管、谁能用,法律及行政法规尚无强制性规定。公司印章管理使用规定往往由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来明确和约束,由公司权力机构来决定。
法官解释,实践中,由于商事规则的复杂性、防范意识淡薄等原因,往往出现了公司印章与法人意志冲突的情形,如无权之人加盖真章,有权之人加盖假章。加盖公章的效力本质上取决于盖章之人的权限,即盖章的人是否具有代表公司的资格。
首先来看无权之人加盖真章。公司工作人员在得到授权后,使用公章的行为均代表公司意志,经济收益由公司享有,法律责任也由公司承担。如仅加盖公章而无经办人员签字的情况,虽然表面上看有公司授权,但如果能够证明并非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可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又如公司印章管理人员利用掌握公章之便,私盖公司印章为自己提供担保的冒用行为,即使使用的是真公章,因为使用之人无权,也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再来看有权之人加盖假章。实践中,有些公司存在两套甚至多套公章。2019年,最高法院出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盖章的人具有代表公司的资格,即使盖的章不是工商登记的公章,签约等法律行为也是有效的。
3、如何合法取得印章控制权
在法律实践中,公司股东常常因为争夺公司控制权而对公司印章占有和使用产生争议,甚至为此反目成仇。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印章的持有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只能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而产生新的公司印章持有人。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才能获得法律认可。例如,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提前20天通知各个股东。如果股东大会的召开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参加大会的股东可以申请将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撤回。在当当网案例中,部分股东宣称召开股东会,但其他股东对此不予认可,即使真的召开过股东会,其他股东仍然可以以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将股东会决议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