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六大指标 北京修订积分落户政策( 三 )


教育指标
教育背景指标的赋分原则是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 , 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 。 但在政策试行期间 , 不少申请人反映 , 自己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 , 因各种原因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 按照试行政策既不能取得就业、居住积分 , 也不能取得教育背景积分 。 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 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
以申请人小甲为例 , 其高中毕业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 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 按照原试行政策 , 小甲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这段时间既没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标积分也没有教育背景指标积分 。 按照修订后政策 , 小甲在这段时间可以取得10.5分(相当于大学专科学历积分) 。
同时 , 为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 , 在具体操作中进一步明确优化了社保及居住扣分规则 。 即:分别比照教育背景指标赋分规则 , 自毕业日期起 , 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 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 , 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 。
创新创业指标
此次政策修订精简了创新创业指标对于“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 , 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同时 , 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 , 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 , 增加“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 , 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 , 最高加6分”等内容 。 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企业范围、投资机构、融资额度及分值等做了进一步明确 。 此外 , 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 此次修订对创新创业指标涉及奖项进行了补充调整 , 增加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大赛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
年龄指标
试行政策中 , 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 , 对年龄位于临界点附近的申请人群影响较大 , 不利于对这一群体在京就业贡献的综合衡量 。 结合群众建议和北京市实际 , 为进一步促进政策的公平公正、体现人本关怀 , 此次修订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 , 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 , 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