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问问 逮捕发生在哪个阶段?合法逮捕的标准是什么?( 二 )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 。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 , 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 。 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在刑事诉讼中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 。 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 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 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 , 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 。 实践中 , 如果根据当时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 , 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 , 不能认为是错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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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 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 , 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 , 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 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 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 , 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 便没有逮捕必要 , 不应逮捕 。
所谓“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逃避、阻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能性和继续犯罪的可能性 , 应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
①案件的性质 。 一般来说 , 案件性质严重 , 作案人的主观恶性大 , 其社会危险性也大 , 被判处的刑罚也重 , 作案人也容易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逃避侦查和审判 , 继续犯罪甚至自杀 。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是指他在犯罪前后的表现及其个人情况 。 如: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 , 等等 。 一般来说 , 累犯、惯犯或有前科的人 , 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偶然犯罪的人;故意犯罪的人 , 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过失犯罪的人;成年人的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未成年人;犯罪后毫无悔罪表现的人 , 其社会危险性要大于有悔罪表现的人 。
③案件的其他情况 。 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等等 。 如果同案人未被抓获 , 有些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在案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隐匿证据、伪造证据、毁灭证据的可能性就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道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其进行报复、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