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尊筕 世卫大会关于新冠疫情的决议草案(全文)( 四 )


OP7.9利用数字技术应对COVID-19 , 包括应对COVID-19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 , 特别关注数字包容、患者赋权、数据隐私、安全、法律和道德问题以及个人数据保护;
OP7.10按照《国际卫生条例》的要求 , 向世卫组织提供关于COVID-19大流行的及时、确切和充分详细的公共卫生信息;
OP7.11酌情与世卫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分享与COVID-19相关的知识、教训、经验、最佳做法、数据、材料和应对措施所需的产品;
OP7.12开展合作 , 促进私营部门和政府为研发提供资金 , 在所有相关领域 , 研发用于遏制和终结COVID-19大流行疫情而需要采取的措施 , 特别是疫苗、诊断工具和治疗方法 , 包括进行开放式创新 , 并与世卫组织分享有关信息;
OP7.13优化和慎用抗微生物药物治疗COVID-19和继发感染 , 以防产生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
OP7.14加强行动 , 促进妇女参与决策过程的所有阶段 , 并在COVID-19应对和复苏工作中重视性别因素;
OP7.15向世卫组织提供可持续的资金 , 确保世卫组织在全球应对COVID-19时能够充分满足公共卫生需求 , 不让任何人掉队;
OP8呼吁各国际组织和其他相关利益方:
OP8.1应国家的请求 , 支持各国实施多部门国家行动计划 , 加强卫生系统以应对COVID-19大流行 , 并维持所有其他基本公共卫生职能和服务的安全运行;
OP8.2在各级协同努力 , 开发、测试和扩大生产用于应对COVID-19的安全、有效、优质、负担得起的诊断工具、治疗手段、药物和疫苗 , 包括利用现有的自愿汇集和专利许可机制 , 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 , 包括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和《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公共卫生的多哈宣言》所确认的灵活性 , 促进及时和公平获得负担得起的工具;
OP8.3适当时与会员国协调 , 处理特别是网上大量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问题以及有损公共卫生应对措施的大量的恶意网上活动 , 并支持及时向公众提供清晰、客观和基于科学的数据和信息;
OP9要求总干事:
OP9.1继续与联合国秘书长以及包括《健康生活和福祉全球行动计划》签署机构在内的各相关多边组织合作 , 在整个联合国系统采取全面和协调一致的应对措施 , 酌情与各国政府充分合作 , 支持会员国应对COVID-19大流行疫情 , 展示在联合国系统卫生领域中的领导作用 , 并继续在联合国人道主义应对行动中发挥卫生群组牵头领导的作用;
OP9.2继续建设和加强世卫组织在各级开展工作的能力 , 以充分有效地履行《国际卫生条例》赋予世卫组织的各项职能;
OP9.3协助并继续呼吁各缔约国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规定采取行动 , 包括向各国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 以建设、加强和保持国家充分遵守《国际卫生条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