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 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其实,朱元璋出身在一个贫民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于是,上位后也是大肆的推行廉政,当然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明朝 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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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 。朱元璋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他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 。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 。"①建国伊始,朱元璋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 。
明朝 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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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御史台 。十五年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 。所属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 。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 。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陈宪、希进用者,劾 。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 。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 。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②都察院下设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注: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 。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趾三道 。宣德十年置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 。各道监察御史的职责为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寺,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 。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 。军队行动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 。并且对御史台出巡有具体要求:"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诸祭祀坛场,省其 。。宇祭器 。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 。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 。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① 。明代御史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职权行使,颇有雷厉风行之势,且权限范围极广,每一御史都有权对内外所有机构、官员进行弹劾,并直接对皇帝负责 。有效惩治了政治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