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 婚礼这些“囧”事,你碰到过吗?( 三 )


【法官提醒】
在信息时代 , 选择婚庆公司摄像记录婚礼过程 , 已经成为很多新人的必选服务 。 婚礼录像能记录并留存难忘瞬间 ,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 。 如服务提供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录像 , 势必会给对方造成损失 。 当服务提供方违约时 , 会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 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受损害方选择主张违约责任 , 那么将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依据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范围来判定责任 。
需注意的是 , 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 。 如果受损害方选择主张侵权责任 , 那么将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 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 ,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如果在履行婚庆服务合同时对方发生违约 , 可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 并视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

北京海淀法院 婚礼这些“囧”事,你碰到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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