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人类法治史上浓墨重彩的时刻( 二 )


如今,中国市场经济充分发展,法学实践有了相当丰厚的积淀:高度繁荣的市场交易,需要合同法律去规范主体的权利义务;有了恒产的积累,才需要物权法的全方位保护;甚至再普通不过的离婚、结婚关系,也因为如今众多中国人拥有了相当丰厚的财产、不确定的债务风险,才需要法律做更精细化的调整 。这才是《民法典》的根脉所系 。
曾几何时,我们在讨论民法典时,要争辩的问题是:“是公是私”“签订合同需要工商局见证,否则无效”“平等保护能不能说”“土地使用权”……一个又一个曾经的禁区被突破,敏感点被“脱敏”,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绕险滩、斗恶浪,终于走出“历史三峡”,奔涌向前,再不回头 。
“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律制度确认,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果的捍卫,也是中国在强国之路上必须“打卡”的里程碑!
1986年制订的沿用至今的《民法通则》,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早已跟不上中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 。1999年之后,中国陆续制订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事法律,中国的民法框架也搭建成功,但这些民事法律制订的时代相差动辄20多年,立法理念、术语使用,乃至法律规定都存在龃龉、矛盾之处 。这成为中国法治的一处暗伤 。2014年,作为依法治国纲领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庄严宣告:中国将编纂民法典 。
中国的《民法典》是属于中华民族的民法,是一部属于社会主义的民法,这也是一部有着鲜明时代烙印的立法,它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是对外国法律的“照单全收”;它集纳了这个民族的公序良俗,却不是对历史传统的“亦步亦趋”,它是对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丰富的市场经济活动、法治实践的总结和提炼 。
《法国民法典》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德国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权规则”,回应了时代之问,让它们走向了时代前列,中国的这部《民法典》同样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中国气派 。
首先,这是一部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民法典》 。我国的《民法典》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落实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改变了传统民法存在的“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 。
其次,这是一部属于互联网时代的,也向全球提供法治经验借鉴的《民法典》 。就像王利明教授所说,正是认识到互联网对损害后果的“无限放大效应”的特殊性,《民法典》创设了更正权、删除权以及禁令等和互联网发展相匹配的民事法律机制,强化了损害预防的功能 。规制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禁止窥视、偷拍等“互联网时代”的问题,也走进了中国的《民法典》中,这让中国在互联网民事立法上,走到世界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