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业杨杰律师|汇业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高峰会议周并作主题演讲( 二 )


汇业杨杰律师|汇业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高峰会议周并作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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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王涵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跨境合规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海关审价稽查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实务 。 王涵律师首先就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以及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概念上介绍 。 王律师指出海关法上进口货物知识产权费称作为特许权使用费 , 可成为进口商品的价格 , 进而成为应缴关税的基础 , 成为海关征税的范围 。 因此 , 特许权使用费审价则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掌握相关规则的实质内涵 。
之后 , 王律师从未计入申报价格、进口货物的有关性、销售的条件性这些使得特许权使用费构成进口应税的三项条件来进行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则解读 , 通过不构成销售条件从而明确相关费用不是应税的特许权使用费案例进行验证剖析 。
【汇业杨杰律师|汇业律师受邀参加中国企业合规与反腐败高峰会议周并作主题演讲】最后 , 王律师强调所有的规则的最终落脚点是实践 。 在实践方面 , 王律师从定性阶段和定量阶段进行比较分析来应对特许权使用费审查 。 在定性阶段 , 需要明确海关的审价规则初步进行判断进口货物是否应税 , 并需要审核授权协议以及查看进口货物实务是否存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 。 在定量阶段 , 特许权使用费应税应考虑合理分摊的可能性 , 需要明确境内外分别采购以及贸易方式 , 从而排除应税部分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