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 北京9部门联合治理医疗机构废弃物( 二 )


按照相关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各区,按照“分区域竞价、按服务评价”的原则推动医疗废物收运和规范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中型医院等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布局,建设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组织建立19张床位以下(含19张)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小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有关豁免管理规定,从事小微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豁免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将医疗废物从小微医疗机构向集中贮存点转移以及办理相关移交、接收手续等活动,视为收集过程。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接收小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活动,依法豁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但应登记接收、中转的医疗废物数量等信息。小微医疗机构可与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签订收集暂存服务合同,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统一与收运处置企业签订合同;也可经三方协商后,签订三方合同或与收运处置企业直接签订合同。
强化输液容器回收利用
【北京日报|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 北京9部门联合治理医疗机构废弃物】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医疗机构以及企业要落实分类、回收和处置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市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各区加强日常监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政策措施,确保全市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处置企业,并在京津冀地区合理布局回收、处置和利用企业,确保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和利用全覆盖。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从本月开始到12月,北京市将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处置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在执法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公开曝光违法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