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法律师|酒后打砸伤人,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博法律师说
被告人余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 价值人民币2886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余某酒后在某小区北大门,将被害人潮某某拉至该北门内广场一辆黑色SUV旁,无故用手掐潮某某并推搡、按压其头部,造成被害人潮某某头颈部外伤 。 后被告人余某步行至该小区一单元楼下,无故踹踢路边停放的电动车,致使被害人张某的电动车后备箱损坏、陈某某的电动车后备箱损坏 。 被告人余某在坐电梯回家期间,无故捶踢电梯,致使电梯的外呼面板、光幕、门滑损坏 。 后民警接警后赶到,将被告人余某抓获归案 。 案发后,被告人余某赔偿被害人潮某某、物业服务中心、张某损失并获得其谅解 。
【博法律师|酒后打砸伤人,男子寻衅滋事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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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 被告人余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886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 且在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 , 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 酌情从轻处罚 。 根据被告人以上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认定被告人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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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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