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贩卖子女犯法吗

正式签了卖身契的话合法的。在中国古代,卖身契被广泛应用在人口买卖的各个领域。不仅买卖奴仆需要签订卖身契,就连妓女加入妓院,演员加入戏班,甚至工人接受雇佣都需要签订卖身契。卖身契一般需要卖方按手印确认买卖的有效性。在一些历史时期,卖身契还必须到官府登记纳税,并且在卖身契上面粘贴“契尾”(完税凭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契约。然后古代也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卖身契”的含义不再是奴隶社会那样的了,说的简单点只卖“全部经营权”“全部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在自己手里,买方要负责吃住,并且要给工钱,还得给假期;在奴隶社会你杀了他不要负担任何责任,但是在封建社会,就算他卖给了你,你杀了他,你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奴隶社会你杀了别人的奴隶要负担责任,不过只是赔点钱或陪个奴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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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这个范围太广了,据我所知,唐代的时候贩卖子女之风在某些地区盛行,一般是以子女为抵押换取钱财,到期无法偿还,则抵押的子女没为奴仆。虽然有大臣得知此事后奏准朝廷禁止此风,但也是屡禁不止。到元代的时候更是贩卖妻子,再看明清小说,对于贩卖妻子这种事情也似乎是视之如常理所当然了。
人口买卖,正规一点的都是要写文书签订契约的,像那种私下买卖是没有法律保护的,一旦卖方翻悔,没有文书凭据也没有保人,买方没有证据说明,没办法只好退还所买仆役,自己还要不回买钱。
另外,插草标的意思是出售,不是不值钱,你只要卖东西,不管是卖物品还是卖人,都可以插一个草标表示出售。

■网友的回复
卖孩子如果有题主所谓的插根草的情况,那不是代表不值钱了,而是代表可以出售的。具体情况可参考杨志卖刀。现在来回答题主关于古代卖子女的行为是否犯法,这里又忽略了题主问题中的“贩”字,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关键字,因为贩卖的都不是自己的子女,因为所谓贩,是指贱买贵卖。而贩卖人口,一般来说就是封建法制也不被允许的,当然贩卖人口在古代还是很猖獗的,你得理解万恶的旧社会,就是人吃人的社会。。所以我自认为,题主是问古人卖自己的子女是否犯法。

实际上是,卖自己的子女不犯法,甚至在特定的时期还是鼓励的。
 西汉时期,汉高祖刘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励民间“卖儿卖女”,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有一年闹大饥荒,一石米能卖五千钱,非常贵,灾民中饿死了一半,以致出现“人相食”的人间惨剧。为此,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以换取活命的粮食,此即所谓“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