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律师信箱)( 二 )


第二种情况“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 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 沿用上一个例子 , 虽然家里穷困潦倒 , 丈夫借钱买了豪车 , 但是妻子经常开这辆豪车上下班 , 那么这笔借款夫妻应该共同偿还 , 因为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或者丈夫为了做生意向别人借了很多钱 , 妻子虽然对这些借款并不知情 , 但是家里的主要生活来源是丈夫做生意赚的钱 , 这种情况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丈夫借钱偷偷买股票 , 妻子完全不知情 , 股票赚的钱被丈夫藏起来了或者给了别人 , 那么这个炒股行为就不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 为此借的钱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因此 , 关于丈夫借钱用于做生意 , 而妻子对借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 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 , 需要看丈夫做生意的行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 如果是 , 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 , 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 。
律师提醒
为了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出现 , 建议夫妻日常生活中加强沟通 , 双方站在平等地位上行使家事决定权 。 除此之外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对外的个人债务以丈夫或者妻子的个人财产清偿 , 但是这份协议必须让债权人知道才可以对债权人有法律效果 。
另一方面 , 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规定 , 以上事实需要由债权人负责拿证据证明 。 这就提醒大家 , 以后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要提高风险意识、证据意识 , 如果借款人有配偶 , 就要问一下是夫妻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借款用来干什么 , 并且这些事实要尽量留下证据 。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兴燕律师、律师助理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