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公房租约过期无法迁户,民警指点迷津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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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周潇 采访人员 陈勇)6月10日,南京市民崔先生向玄武公安分局板仓派出所求助,称为了方便照顾年过八旬的母亲,想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母亲所租赁的公有住房,可是跑了很多部门,都被告知不符合规定,这让他一筹莫展。不过,在民警的一番解释与指点下,崔先生按照流程办好了手续,顺利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母亲的公租房名下,一场烦忧圆满解决。
板仓派出所民警接待了崔先生,通过查询民警了解到,崔先生母亲的住房是在1997年5月签订了《南京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按规定需每3年续约一次,但他们从第一次签约后,从未再续约过。也就是说,崔先生的母亲从2000年第一次租赁到期,到现如今未再续约,其契约已经过期了20年,而且在这20年间,房子的产权单位也有变更移交,所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崔先生的户口根本就无法迁入。
那么,此事是不是就没有解决办法了呢?“如果要迁入户口,除了母子关系明确,我们还必须要审核租赁契约的有效期。”民警向崔先生解释后,又给他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如果现在的产权单位责任人能够在租赁契约证上盖章,同意契约续期,那说明合约还是有效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崔先生就能迁户口到母亲的名下了。”
随后,在民警的指点下,崔先生终于理清了头绪。接下来,他通过房产局查找备案,顺利找到了现在房屋的产权单位,并通过友好协商,在产权单位的配合下,崔先生的母亲顺利将租赁契约续期。
【扬子晚报|公房租约过期无法迁户,民警指点迷津解难题】在办好手续后,民警很快为崔先生顺利办理了户口迁入。在民警的帮助下这么快就解决了困扰他多日的难题,为此,崔先生还特意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对板仓派出所及相关民警提出了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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