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市交管局提示: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二 )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遵守以下通行规定:
1、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
2、驾驶人年满16周岁;
3、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4、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5、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6、不得双手离把,不得逆行,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8、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9、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市交管局提示:未满16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路】10、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