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味社会学|教育局不再为失信人员子女办理学籍?歪曲事实!
近日 , 一则“教育局不再为失信人员子女办理学籍”的消息在网络流传 , 网传说法打着“市教育局”的旗号 , 称“如学生父母征信被列为失信人员 , 一律不接收入学、转学” 。 相关传言在深圳、南昌等多地传播 , 引发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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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 , 当地教育局并未发布网传所谓“通知” ,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深圳、南昌不能正常享受教育权利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不得有9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其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可见 ,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 只是限制其子女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 对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 , 也未将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等列入限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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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搜索发现 , 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子女教育的不实消息不在少数 , 其中“老赖子女高考710分被拒录”“老赖子女被强制退学”等信息传播较广 。 事实上 , 此类消息近年来一直被传播 , 同样的故事情节 , 仅仅更换了老赖子女的名字 , 内容如出一辙 , 套路依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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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谣言通常在开学、高考等时间节点传播 , 混淆视听 , 对学生和家长造成困扰 。 最后提醒大家 , 请以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 , 勿信来源不明的小道消息 。
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趣味社会学|教育局不再为失信人员子女办理学籍?歪曲事实!】被执行人为单位的 ,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 , 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 , 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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