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约车司机称维修71天索赔天价停运损失吃“罚单”,这些门道你了解吗?( 二 )
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并于8月24日作出判决的一起案件中,作为无责方的网约车司机表示,其维修时间从今年1月25日至3月2日长达38天,该司机索赔修理费6000余元及停运损失15000余元。被告人对方司机负事故全责,其辩称“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是停业的,所以不存在停运损失,即使有原告的索赔也不合理”。
对于此案,越城法院认为,案涉车辆维修刚碰上春节假期及新冠肺炎疫情,因新冠肺炎疫情为全国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自1月31日至复工日2月17日之前的17天不能计入修理时间,法院认为合理的修车时间为20.5天。
考虑到疫情对客运行业的影响,根据公平原则,在扣除相应成本基础上,法院按每天200元计算,酌情核定原告停运损失为4100元,由被告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赔不赔?法院这样判……
采访人员注意到,有网友提出疑问,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那起案件中,网约车司机虚构71天的维修时间,并索要35500元的高额停运损失费,是否属于骗保?又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采访人员,因为网约车司机任某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司机李某承担停运损失费,其主张对象并非保险公司,所以不构成骗保。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请示答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民事裁判欲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法院将其行为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据,作出司法罚款的原因。
据了解,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向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网约车、汽车维修行业进行整顿,促进网约车正常、合法、合规经营,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诉讼。
对于网约车停运损失引发的索赔纠纷,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由于网约车每天的停运损失费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这是目前最容易引发相关纠纷及诉讼的原因。此外,对于网约车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争议,也是引发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徐旭东表示,保险公司一般会将间接损失列入免赔条款,并以此为由拒赔对方车辆的停运损失。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是否已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判定保险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赔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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