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岳阳涉案33亿元特大网络传销案一审宣判:45名被告人均获刑( 二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士玲等人的上述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士玲、廖锦辉、刘天丁起策划、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单位郑州好聚点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滨诚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分别为犯罪提供前后台程序开发、系统维护、云服务器租赁等技术帮助与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了单位犯罪,被告人冯越攀等4人作为两被告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顾亚平等5人帮助被告人张士玲、张士兵、张宝玲转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所获资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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