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要来了( 二 )
《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 , 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 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 , 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 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 。 这也意味着在一些网络平台的保险大V , 流量巨头 , 如果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中介牌照 , 则不能进行产品销售 。
为有效贯彻持牌经营原则 , 《办法》还对自营网络平台做了严格、明确的定义: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 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 。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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