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李蓬国:“受贿不办事是底线”,就该查个“底朝天”( 二 )


通报称“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 , 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 已经承认有关司法人员受贿 , 且非常清楚受贿者的“请托事项” , 知道该办什么事 , 虽然最终没有去办 , 也已经属于受贿 。 如果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 , 这位检察官又是怎么当上的?
据媒体报道 , 涉事法官孙某系大洼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 2018年曾当选盘锦第二届十佳检察官 。 如果这位法官是通过正式途径进入司法系统 , 又是通过正当竞争获评为“十佳检察官”的 , 那么 , 他必然懂得“受贿不办事”是违法犯罪行为 。 那么 , 他在庭审直播现场大言不惭地说出这句话 , 就只有一个可能:睁眼说瞎话 。 他为什么要睁眼说瞎话 , 替涉嫌受贿的司法人员狡辩 , 其中有无利益勾结 , 难道不应该深挖吗?
通报称“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 , 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 。 经了解 ,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 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 。 我院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在庭审现场 , 辩护律师王振宇提出 , 被告人的12份笔录 , 没有一份时间与同步录像一致 。 孙某回应称“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 , 恰恰说明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 。 ”王振宇提出 , 法律明确规定要同步 , 你现在说不同步反倒体现了严谨性?
孙某则表示:“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要求的标准 , 我们是盘锦 , 不是一线二线的特大的城市 , 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 ”
既然法律明确规定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要保持一致 , 就应该严格落实 , 岂能因为“不是一线二线城市”就“打折”?既然法律明确要同步 , 不同步又怎么可能体现了“严谨性”?涉事法官在直播庭审现场一再睁眼说瞎话 , 毫无底线可言 , 难道只是因为当天状态不佳 , 发挥不好吗?他之前都参与哪些案件 , 是否也有类似情形?
【检察官|李蓬国:“受贿不办事是底线”,就该查个“底朝天”】通报称 , “我院责成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对此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 由该院对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 , 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 ”涉事检察官在公开庭审现场的荒诞言论 , 已经击穿了法律和道德底线 , 不仅暴露其个人素质问题 , 还有可能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 只有对他参与的所有案件而不仅仅是网络曝光的案件 , 进行深入调查并严肃处理 , 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 呵护人民对法治的信仰 。 (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