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V神辩论:以太坊上“抢跑交易”的利与弊( 二 )


(另外 , 假设 Fred 自己参与挖矿 , 但相比其他矿工没有成本优势 。 Fred 可以以折扣价甚至免费为其挖矿业务提供抢跑交易服务 , 但是这么做对 Fred 没什么好处:X 美元的折扣意味着 Fred 的挖矿业务会多赚 X 美元 , 但是他的抢跑交易业务会少赚 X 美元 。 因此 , 如果 Fred 也要像 Alice 那样为自己的挖矿业务购买抢跑交易服务 , 那么他受到的激励是一样的 。 )
最后的结果是 , Fred 会向所有有意向的矿工出售其抢跑服务 。 其他矿工也会购买 。
于是 , 抢跑交易即服务(FRaaS)就成了必然结果:在这个活跃的市场中 , 抢跑交易专家 Fred 们争相向 Alice 们出售区块打包服务 。 这根本不会推动挖矿集中化 。 FRaaS 可以让 Alice 们将如何利用抢跑交易增加收益的难题交给 Fred 们解决 , 从而降低挖矿的准入门槛 。 因此 , 这反而有利于推动挖矿去中心化 。
FRaaS 与矿池
最终 , 整个市场将由一组矿池组成 。 Fred 将经营一家矿池 , 可以向矿工支付比其他矿池更高的收益 , 因为 Fred 挖出的区块所产生的收益总是高于其他矿池 。 在 FRaaS 市场 , Fred 的竞争者也会这么做 。 大多数矿工将选择支付收益最高的诚实的矿池 。
重要的是 , 矿工可以自由选择与哪家矿池合作 , 从而避开那些行为不当的矿池运营者 , 而且可以每挖出一个区块就转向其他矿池 。 因此 , 矿池运营者决定交易顺序的权力一次只能用在一个区块上 。 当然了 , 以太坊挖矿已经赋予了打包区块的矿工决定交易顺序的权力 。 因此 , 需要在公开市场上挣得的 “垄断单个区块内交易排序的权力” 正是我们的现状 , 不是什么违背协议的东西 。
如何针对 FRaaS 设计系统
如果未来将形成 FRaaS 行业 , 我们应该如何设计更稳健的系统?我有两大原则 。
1. 维护 FRaaS 行业的竞争
第一个原则是 , 如果未来将形成 FRaaS 行业 , 我们希望它存在内部竞争 , 这样就交易排序权就不会被某一方垄断 。 通常来说 , 垄断者通常比竞争性市场中的市场领导者更有权力 , 而且他们通常会使用权力来获取价值 , 导致市场效率降低 , 终端用户流失 。 由此可见 , 我们不应该人为赋予某一方打包区块的垄断权 。 否则 , 这就会导致人为中心化、社区原则受损 , 以及竞争市场中不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问题 。 即使垄断只是暂时性的 , 也只会带来不必要的权力中心化 。
2. 减少抢跑交易现象
第二个原则是 , 我们要记住抢跑交易是有害的 , 应该尽量减少这种现象 。 我们应该将抗抢跑交易性作为评估系统和协议的标准之一 。
例如 , 在评估任何新协议时 , 我们应该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这个协议会增加还是减少矿工或其他参与者的抢跑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