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发票类税务违法处罚裁量基准”来了!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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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
<裁量基准>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 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 , 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 , 确保长三角区域内对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
【|长三角“发票类税务违法处罚裁量基准”来了!8月1日起实施】<裁量基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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