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男子98元"跟团游"却刷13万买了房 退要扣4.8万定金( 二 )


合同上的“130000”被涂改成了“48000”。
在朱先生提供的刷卡签购单和认购书上,收款方为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凤凰湖房地产开发分公司,合同甲方落款为赤山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分公司。
扬子晚报|男子98元"跟团游"却刷13万买了房 退要扣4.8万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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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明显的涂改痕迹
咨询公司:购房人合同违约
7月7日,扬子晚报采访人员联系到了收款方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凤凰湖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负责销售,有其他问题需要到威海现场沟通。
7月8日,采访人员又联系到了丽城时代的何经理,何经理表示,丽城时代类似于中介性质,通过介绍顾客买房,赚取佣金。对于与朱先生的纠纷,他定性为朱先生“合同违约”,采访人员进一步追问朱先生能否退房、是不是要扣除48000元定金时,何经理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再次强调朱先生“合同违约”。
律师说法:无销许则合同无效
7月8日,采访人员询问何经理所售楼盘是否有销售许可,何经理发来图片。不过采访人员发现,何经理发来的图片为威海荣城凤凰城锦绣华府77号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朱先生所购房产为凤凰湖D3区646号楼,采访人员提出置疑后,何经理表示是自己看错了楼盘,会马上补发正确的图片。7月9日下午何经理发来的新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1年,采访人员表示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该证件已经过期后,何经理表示并不知情。截至7月9日晚采访人员发稿前,何经理依然没能提供朱先生所购楼盘的有效预售许可证。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曹义怀律师表示,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开发商没有楼盘的有效销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效,购房人可以主张全额退款。
【扬子晚报|男子98元"跟团游"却刷13万买了房 退要扣4.8万定金】由于民事诉讼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曹义怀建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