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干货分享:财务风险管控要点精华版,拿走不谢!( 二 )


1.法律对债权人可以要求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案例分享:广州澳森公司、山东高速公司、海南迪孚能源公司存在一笔买卖合同纠纷 , 蔡某和黄某是澳森的股东 , 最终法院判决蔡某和黄某在未出资范围内对澳森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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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 , 蔡某某应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不论是实缴出资还是应缴出资 , 故蔡某某的出资义务尚未到缴纳期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
最终 , 一审判决蔡某某、黄某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广州澳森公司、海南迪孚公司就上述款项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该责任的法律后果是先由广州澳森公司、海南迪孚公司就上述款项进行清偿 , 对于不能清偿部分 , 由股东蔡某某、黄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在蔡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再次上诉后 , 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
2.企业破产后可以要求认缴期尚未届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后 ,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 , 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所以对于未到认缴期限的股东要补充出资款进行赔偿 。 在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时 , 企业通过申请公司破产 , 可以起到要求其提前缴纳认缴出资的目的 。
因此 , 建议企业不要在认缴注册资本中随意“吹牛” , 如果没有银行借款和投标要求 , 根据自身情况 , 越少越好 。 因为 , 认缴后欠的钱需要股东偿还 , 如果不补;可以扣押股东房产 , 来补缴欠款 。
三、企业与家业需要防火墙
很多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在一起 , 一旦企业出现债务危机 , 那么个人财产也面临危险 。 因此 , 家庭财富与企业经营、事业发展之间需要设立一道防火墙 , 否则 , 有可能会导致企业、事业牵连家庭 , 最后连最基本的家庭财富失去保障 。 企业、家业如何做到隔离:
1.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照章纳税(最安全);
2.巧用夫妻财产约定;
3.合理设计保单架构 , 实现风险的规避;
主要指投保人拿出的是自己的财产 , 但是受益人可以指定为第三人 , 这就实现了人和财产之间的分离 。 原则上讲 , 企业有债务 , 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 保险公司仍然会履行义务 , 仍然会对受益人按期支付指定的受益金 。 所以保险的这种功能 , 也属于一种提前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