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北京拟修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 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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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现场图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供图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本市拟通过首贷续贷服务、政策性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调高政府采购比例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影响,将对相关领域、特殊时期的中小企业给予应急救助支持,回应企业关切。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伯旭在修订草案说明中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市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创业活跃度持续提高,技术变革、消费升级对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带来较大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需要以条例修订为契机,积极作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资金支持
明确设立首贷续贷中心
2019年底,本市率先成立了国内首个企业续贷受理中心,解决“过桥”“倒贷”问题。今年4月又成立了首贷服务中心,通过各种政策和信息资源的集成协作,为民营、科创和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提供快捷通道。修订草案肯定此项工作机制创新,明确了具体形式和服务内容,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首贷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和确权融资中心,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提供信息查验、受理、涉企政务数据支持等服务。同时,对开展首贷和无还本续贷业务给予担保优惠费率支持,对通过首贷服务中心获得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融资担保机构八成以上业务服务小微企业
为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修订草案要求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关键作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坚持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为业务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同时,设立中小企业风险代偿补偿资金,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了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内容,规定,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核心部门和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北京市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应付款方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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