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购买意外险后,男子职业由农夫变司机:遇车祸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二 )


被保险人职业变更应告知 驳回起诉
张女士一直在续保,保险公司为何拒赔意外伤害险呢?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人吴先生的职业发生变化后,作为投保人的张女士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约定通知保险公司,且被保险人吴先生变更后的职业属于拒保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之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严格履行保险合同载明的义务。
张女士为被保险人吴先生购买“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B款)·保障88”保险时,填写的《个人人身保险投保单》中载明吴先生的职业(工种)为农夫,张女士亦是按照该类职业缴纳保费。该险种对应的《职业分类表》中“营业用货车司机、随车工人(4吨及4吨以上)”为拒保范围。
同时,张女士签字确认的《自动续保特约》中明确约定 “若被保险人因健康、职业等状况发生变化的,投保人应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以前书面形式告知保险人,若投保人未作书面告知的,由投保人承担未如实告知的相应法律后果”。
而张女士投保后,被保险人吴先生的职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其职业变化的情况,但张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影响了保险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决定。
法院认为,另据“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B款)·保障88” 适用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99)》条款约定“如果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张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公司的辩称意见于法有据。
近日,法院作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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