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40万宝马车烧成残骸,两家鉴定机构意见矛盾,法院这样判……( 二 )
海安法院准许并委托另一家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该鉴定所出具意见书认为,下护板内外均有香灰痕迹,说明香灰随气流自下而上进入非密封的发动机舱,进而吸附于发动机上部附件成为可能。
该鉴定所最终认定车辆火灾系香灰引起,香灰与火灾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判赔近40万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单方委托的鉴定公司将香灰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予以排除,起火原因直接归结于电路故障有失偏颇,且对于导致电路故障的原因未做更多说明。
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与法院委托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时,法院对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不予采信。
综合法院委托鉴定所鉴定意见书内容,根据车载视频、110报警电话录音以及现场情况,法院认定涉事车辆火灾与车辆停车时碰撞地面香火物具有关联性,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安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价近40万元。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采信哪一份鉴定,法院如何判断?
本案中,对涉事车辆起火,两份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对此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对两份鉴定意见书该如何采信呢?
承办法官介绍,单方委托鉴定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司法鉴定意见相比,在科学性、权威性、客观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单方自行委托证明力显然更低。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2019修正)》第41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形成的书面意见不属于民事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余先生对保险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持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得到准许。
法官表示,根据规定,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鉴定意见并不直接成为法院可以直接采信的结论,一方当事人持有异议的,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充分辨析。
通讯员 储慧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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