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金融|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被罚205万 2名当事人终身禁业


****金融频道 文/甘沺
7月31日 , 宁波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存在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遭处罚款205万元并责令该分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
具体看来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以及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罚款人民币205万元 。
此外 ,陈露波、 胡燕青 因 违规办理信贷业务 , 处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黄建锋 对所在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重组贷款五级分类未下调、部分票据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等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 处 警告 , 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何广宇 对所在机构授信审查严重不审慎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处 警告 , 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朱光辉 对所在机构违规吸收存款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处 警告 , 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余方剑 对所在机构违规吸收存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处警告 , 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一点金融|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被罚205万 2名当事人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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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 近年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可谓官司缠身 。
7月23日 , 一则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萧山支行向333名企业或个人违法放贷金额7.38亿元 , 其中超7.22亿元的贷款未能按期收回 , 民泰银行12名员工也因此被判刑 。
【一点金融|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宁波分行被罚205万 2名当事人终身禁业】裁判文书显示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 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 , 被告人蒋某飞、周某祥等人分别与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被告人沈某军、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萍串通 , 虚构贷款理由、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 , 拉拢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款” 。
期间 , 沈某军、谢某萍指使时任民泰银行萧山支行原业务二部总经理吴某、原主办客户经理被告人傅某斌等人以及民泰银行杭州分行委派的原风险经理张某军先后分别以“不进行贷款调查” , “让贷款人在空白贷款材料上签名捺印” , “虚构贷款理由” , “伪造销售合同” , “伪造收款收据” , “不实质审核贷款资料”等手段 , 违法向被告人蒋某飞、周某祥等人联系的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发放贷款 , 贷款金额共计7.38亿元 , 现归还本金共计1522.57万元 , 尚余贷款本金共计7.22亿元未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