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进口摩托车零件被“调包” 消费者获赔3万元


扬子晚报|进口摩托车零件被“调包” 消费者获赔3万元
文章图片
【扬子晚报|进口摩托车零件被“调包” 消费者获赔3万元】调解现场
扬子晚报网 8月5日讯(采访人员 姜婧仪 通讯员 孙睿)花了近4万买回来的进口摩托车竟然从进口减震器变成了国产减震器,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被驳回,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本报采访人员进行采访。
市民小杨于2019年12月订购了这辆涉案摩托车,支付货款3.9万元。使用一段时间后,小杨发现摩托车应当使用进口减震器,可实际使用的却是国产减震器。小杨认为商家将进口配置减为国产,存在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3.9万元货款并赔偿11.7万元。但商家表示没有故意欺诈,当时小杨要求不要拆包,直接拉箱装走。至于进口减震器为何变为国产减震器,商家表示不清楚。
小杨与商家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向雨花市场局西善桥分局求助,请求帮助其维权。“我承认工作失误导致发货错误,可得知情况后,我们及时为消费者更换了配件,也愿意赠送保养与补偿消费者1万元损失。”摩托车公司负责人向西善桥分局工作人员解释道。对于小杨退一赔三的要求,商家表示不接受。
经多次调解,商家愿意将补偿金额提高到3万元,但小杨仍坚持退一赔三。西善桥分局工作人员分析情况给小杨听,“从提车情况来看,你曾发微信给商家要求‘到了不要拆,我箱包过来拉’。经双方确认,当时只是拿了车辆合格证等材料开具发票,并没有拆箱检查,故无法在交付时发现减震器的差异。此外,在发现减震器并非进口,告知商家后,商家也积极联系代理商处理,并未推诿。因此,无充分证据证明商家明知真实情况而故意未告知,故商家主观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以此要求商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不合理,我们不予支持。”仔细考虑过后,小杨同意了西善桥分局工作人员的观点,接受了摩托车公司3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