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重磅!“房东”被查了!个人账户收款偷税被查!( 二 )
一、无法取得扣除凭证的风险
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 , 那首先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让人怀疑 , 另一方面所得税上也面临着无法扣除的损失 。
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 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一方面很难要到扣除凭证 , 一方面对于不同业务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很多人也比较模糊 , 而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 。
那我们应该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呢?
这个其实要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来决定 ,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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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支付款项来说 。
1.如果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那么我们要么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 要么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 可以凭借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
比如说:公司买个水果、换个锁什么的都是可以的
所以 , 要么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 要么自制内部凭证 。
特别注意:企业支付个人款项 , 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 , 每次超过500 , 就不能使用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了 , 而应该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 。
2.如果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 那么可以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这里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员工工资使用的工资表这个内部凭证 。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风险
对于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些项目款项 , 我们很多时候都没有这个意识 , 特别是有些取得了发票的款项 , 我们更不会产生代扣代缴的意识 。 这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纳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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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上图 , 可以发现 , 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 。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 ,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候 , 除了对方是经营所得 , 其他都属于实行全员全额扣除范围的所得 , 扣缴义务人应该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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