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新经济|从代言人到直播带货,明星花样推荐产品责任如何厘定( 四 )
郑宁还特别提到了涉及金融产品的推荐宣传问题 。
“随着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 金融风险日益复杂、投资者结构多样化 , 我国应该尽快推出针对金融商品或服务推销的专门性的管理办法 。 从操作层面来说 , 监管层可以对金融推介实行备案制 , 未经备案的任何金融服务或产品的推销行为 , 均应被严厉禁止 。 接受监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传统形式的广告、互联网广告、微信群或者QQ群的推广 。 ”郑宁说 。
同时 , 郑宁建议建立惩戒机制 , 对于未经备案发布的金融服务或产品推销的广告 , 对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相关主体 , 分别予以不同形式的惩戒 。 而对于代言人 , 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 , 以此警示明星谨慎代言 , 要求其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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