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弄丢价值6万元快递,为啥只赔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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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邓雯婷)在当今社会,快递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手机下单寄快递,也的确很方便。不过,张先生最近却遇到一件麻烦事,因为他通过快递寄给客户的两箱货物,丢失了一箱。于是他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6万元,他能获得多少赔偿款呢?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张先生经营了一家电子设备公司。这天他需要将两大箱货物寄往广州,于是,张先生通过手机扫码下单寄快递,没多久快递员上门将货物取走。几天后,客户打电话来称自己仅收到一箱货物。张先生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部分货物丢失的损失6万元。
快递公司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法院认为,张先生通过快递公司托寄货物,快递公司有义务将托寄物品妥善送达收寄地点,现在托寄的部分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因自身过错未能完成托寄服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在张先生扫码下单时,快递公司以单独跳框和字体加粗红底特别提示的方式告知“如未选择保价,则快递公司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且在《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也明确“未保价快件在运输环节发生短少的,本公司在7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电子设备公司每月都需要通过该快递公司托寄几十件物品,是成熟的消费者,理应清楚托寄物品没有选择保价的法律后果,但基于节省运营成本的考量,仍没有选择保价,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在运费7倍限额内赔偿张先生的货物损失147元(运费21元×7)。
【现代快报|弄丢价值6万元快递,为啥只赔147元?】承办法官表示,不知道大家在平时寄快递的过程中有无注意过“保价条款”,在托寄价值较大的货物时,千万不能心存侥幸,要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选择保价。(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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