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公司被并购重组后成“空壳”,欠下的557万元工程款不用还了?


拖欠工程款的公司几年前就已被并购重组 , 先前的公司成为空壳 , 但朱师傅历时 10 余年 , 经历数场官司 , 终于在不久前拿回了 500 余万元的工程欠款 。
这笔拖欠的巨款是如何讨回的?
半岛晨报|公司被并购重组后成“空壳”,欠下的557万元工程款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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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公司被并购重组后成“空壳”,欠下的557万元工程款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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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8 月 , 朱师傅承建了一家象山公司的仓库、车间、生产设施及辅助用房的钢构件工程 。 2010 年 4 月 , 象山公司确认尚欠朱师傅工程款 557 万元 。
此后 , 朱师傅多次上门催要未果 。
2017 年 5 月 , 象山公司告知朱师傅 , 公司已于 2010 年由杭州公司进行了重组 , 并已将朱师傅承建的仓库、车间等企业的全部资产及业务 , 剥离给了合资公司 , 象山公司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公司 , 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承担债务 。
2018 年年底 , 朱师傅向象山法院起诉 , 要求判令合资公司对象山公司的上述债务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 ,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 要求合资公司对象山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认为
企业的营业性资产是对企业全部债务的一般性担保 , 任何人不得随意转移;除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 其他债权人在获得权利实现时 , 以法人所有财产平等受偿 , 任何人不享有特权 。 象山公司在转移资产的过程中 , 双方未对此前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 亦未将转让及抵债情况通知包括朱师傅在内的其他债权人并征得其同意 。
因此 ,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 作为资产受让方的合资公司 , 应当在其所接收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耿超和沈立华律师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法院的判决充分实现了法律的价值导向功能 , 以案释法 , 提醒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企业 , 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准则和市场准则 , 不得以"金蝉脱壳"的方式恶意逃避债务 。 同时 , 建议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改制的过程中 , 应当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 , 而参与企业并购、重组的最终资产接收方 , 也应当尽到审慎、尽职调查的义务 。
耿超和沈立华律师都认为 , 这个案子的判决 , 对许多类似的债务纠纷案件 , 都有示范意义 。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