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浙江台州宣判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全国近200万人受骗( 二 )


隐藏在背后的“操盘手”叫孙某华,1985年5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早年以卖手抓饼为生,2010年曾遭遇过刷单诈骗,结果却抓住“商机”,2015年起伙同他人注册多家公司,当起了老板,并自行开发语音、微聊、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为诈骗行为做足了准备。公司成员除了自家亲戚外,他还在众多被诈骗的会员中挑选“可造之材”,并邀请他们到山东共谋发展。很多受害者为了挽回损失或者为了逐利,成为了诈骗集团的工作人员。
该诈骗集团敏锐地抓住了被害者希望通过网络兼职提升收入的迫切需求,同时,又利用了被害者认为“200元左右的会员费只是小钱”,不一定会去报警的心理。因此,从2015年以来,该诈骗集团才能在黑暗中不断滋生、壮大。通过银行卡分析,近年来,该公司账户每天到账的资金都有七八十万元,有时甚至高达300多万元。
通过诈骗来的钱财,孙某华过上了一种穷奢极欲的生活,他在山东购买了十多处房产,并拥有十几辆豪车,此外还购买游艇、土地,经常去世界各地旅游。
审理过程中,孙某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表现出一丝悔意,反而振振有词地为自己辩解,他认为“是因为被害人不够努力,才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薪酬无法实现”。
而事实上,多名被害人以及曾在该诈骗集团工作过的员工都表示:“平台里任务数量很少,长期不更新,很多任务根本不可能完成,日赚150元就是骗人。”
法院判决:无期徒刑,退赔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某华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因此判决孙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给所有被害人。
此外,涉及该案已落网的16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另案处理,目前有30多人被判刑,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