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放高利贷的哭了!最高法发布新规:利率红线从24%降到15.4%( 二 )


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后吸收了这一意见 , 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 , 即第十四条第三项: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 。
上述修改的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条 , 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的活动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 属于依法应当取缔的范畴 。
巨变3 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
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 , 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高利转贷行为 , 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高利转贷 , 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 , 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后采纳了这一意见 , 决定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 , 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 , 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
金融|放高利贷的哭了!最高法发布新规:利率红线从24%降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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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还有这些变化也很重大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 ,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 , 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 。
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 , 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 , 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 也可以一并主张 , 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业内:对众多民间借贷机构会产生较大冲击
有业内人士透露 ,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消费金融机构的产品利率都均超过了15% 。
根据捷赢2019年第三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受托机构的月度报告 , 资产证券化信托生效日为2019年8月27日 , 计息方式为30/365天 , 该项产品有23.1%的资产笔数的贷款利率在16%以下;76.83%的资产笔数的贷款利率在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