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关于IPO重点法律问题最全整理( 八 )


亲属控制的企业应如何核查认定 。 如果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 , 其夫妻双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 , 应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近亲属(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 , 原则上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 但发行人能够充分证明与前述相关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基本独立且报告期内较少交易或资金往来 , 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较少重叠的除外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 , 一般不认定为构成同业竞争 。 但对于利用其他亲属关系 , 或通过解除婚姻关系规避同业竞争认定的 , 以及在资产、人员、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有较强的关联 , 且报告期内有较多交易或资金往来 , 或者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有较多重叠的 , 中介机构在核查时应审慎判断 。
6.关注关联方的认定 。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 发行人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认定并披露关联方 。
7.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 (1)发行人应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还应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 , 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 (2)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较高(如达到30%)的 , 发行人应结合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总额合理性等 , 充分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 , 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此外 , 发行人还应披露未来减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
8.关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 发行人应当披露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 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 , 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 , 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
9.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逐年增长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