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单身妈妈深夜淋着雨,背后是不为人知的生活辛酸( 二 )
争议点二:承担责任的主体?扬子晚报网9月5日讯(通讯员 朱瑞 采访人员 高峰)“明天去学校路上注意安全,好好学习,有什么困难及时和我们沟通。”9月4日晚上,宿迁市宿城公安分局值班民警于艇来到辖区一辖区一小区,看望即将大学开学的小林(化名)。
事情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8月20深夜,天空下着大雨,宿城区幸福路派出所副所长申建夜巡时,发现桥边站着一个女子,独自淋着雨。因担心女子会出事,民警立即停车,和两名队员一起将女子带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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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在桥边淋雨的施某扶上车
在和女子聊天中民警得知,女子姓施,离异后独自抚养着一个孩子小林。如今,孩子好不容易上了大学,自己却拿不出学费,加上前段时间自己生病住院,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了。眼看孩子就要开学了,一时间她不知道如何是好,回想这些年来的辛苦,越想越难过,便趁着深夜孩子睡着了,独自出来走走。
在民警一番耐心疏导下,施某的情绪逐渐稳定。次日,民警将此事汇报所领导,派出所民警自发捐款3000元,到施某家看望,并将筹集的3000元学费交到小林手中。民警鼓励施某振作精神,遇到问题大家共同想办法渡过难关,不要想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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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自发捐款给小林筹集学费
随后,派出所积极协调社区,将施某情况汇报。8月29日,社区民警于艇、社区领导及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到施某家中,送上为小林申请了5888元慰问金,解决了孩子的学费问题。
施某忍不住留下眼泪,“实在不知如何感谢你们!我只能教育孩子好好读书,回报你们的恩情。”
由于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仅有1人,即本案中只可能有一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户为单位对受害人分担损失更为公平。这是一起过失致人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可能性的有无,不再区分可能性的大小。
故法院对该小区业主及门面经营者对抛掷铁球的可能性大小不作区分。关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业主或房屋的使用人不能举证证明自已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
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虽然实施侵权行为的只有一人,法律为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分担损失,既可以达到抚慰受害者的目的,又可以警示、惩戒、教育违法行为人,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活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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