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推广期货、扰乱市场秩序被判刑


|无证推广期货、扰乱市场秩序被判刑
本文插图
“欢迎大家进入金牌讲师直播间 , 今天带大家了解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平台的期货投资机会 ,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如今市场上有着种类多样的期货和投资平台 , 在飞速发展的同时 , 也让不少人打起了“歪”主意 , 近日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期货案件 。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 , 霍某在陈某(另案处理)成立的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 先后任业务员、业务经理、讲师职位 , 在公司及个人不具备从事期货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 , 同柯某、王某、常某等人采用网络直播间推广的方式 , 发展卜某东等投资人在该公司运营平台进行期货投资 。 2018年9月 , 霍某注册成立某财务有限公司 , 柯某、王某、常某分别担任公司部门负责人 , 在不具备从事期货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 , 采用网络直播间推广的方式发展陈某等投资人在公司运营平台进行期货投资 。
没多久 , 因从业资质不足 , 导致投资人资金亏损严重 , 大家纷纷报案 , 称自己遇到了骗子……
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 , 这两家公司的合法经营范围均不包含期货经营、期货中介服务等内容 , 工作人员也根本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证 , 德城区检察院以扰乱市场秩序 , 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
德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霍某、柯某、王某、常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 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
法官普法
(刑事审判庭法官李欣欣)
期货从业资格证
全称: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 , 指的是期货从业准入性质的入门考试 , 也是全国性的职业资格考试 。 考试受中国证监会监督指导 , 由中国期货业协会主办 。
【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 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条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第六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