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姐姐拒养2岁弟弟被父母起诉?事件真实性被质疑,律师称是否应抚养要看经济情况( 二 )
律师:是否承担抚养义务要看兄姐经济情况
随着二胎生育越来越多,相关问题受到人们关注,这也是此次“22岁姐姐拒养2岁弟弟”文章出现后引发广泛讨论的原因。那么,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篇文章中的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作为姐姐或哥哥是否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呢?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告诉采访人员,如果遇到文章中所写的情况,那么作为姐姐确实是有义务抚养弟弟的,但要注意,这并非文章中所说的“抚养”。他介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徐旭东表示,父母的抚养义务,与兄、姐的抚养义务不但文字不同,法律条件也不一样。兄、姐的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且自己有能力抚养。如果兄、姐本人尚在读书,并无经济来源,那么也不应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即使兄、姐承担了未成年弟、妹的抚养义务,父母对该弟、妹的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
徐旭东认为,虽然文章中的判决结果有不少人不理解,但符合法律规定,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切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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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延续了相关规定
“婚姻法还规定,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徐旭东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延续了这一规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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