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援助10万元,威海出台破产案件援助基金使用办法( 二 )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聘用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管理人报酬;
(五)应当支付的其他破产费用 。
第七条 破产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管理人可以向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援助基金使用申请:
(一)债务人无财产支付破产费用 , 且无利害关系人自愿承担的;
(二)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 且无利害关系人自愿承担的 。
第八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援助基金审批小组 , 负责审查援助基金申请是否符合条件 。 审批小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
援助基金审批小组会议由破产审判庭召集和主持 ,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
【|最高援助10万元,威海出台破产案件援助基金使用办法】第九条 市中级人民法院援助基金审批小组根据破产案件繁简程度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等情况 , 决定是否给予援助 , 并确定援助额度 。
每件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报酬不得超过2万元 , 管理人报酬之外的其他破产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审核拨付 , 援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于财产线索特别分散、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 , 援助总额可适当提高 , 但其中用于支付管理人报酬的援助基金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 援助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
第三章 基金的申请和管理
第十条 管理人认为符合援助基金使用条件的 , 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15日内向审理本破产案件的合议庭提交破产费用援助基金使用申请书 , 载明以下内容: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及财产状况;
(二)破产费用组成及支付情况;
(三)申请援助基金的金额及理由 , 需支付多项破产费用的 , 应逐项写明申请援助基金的费用名称及该项费用的申请金额;
(四)管理人基本信息及履职情况;
(五)管理人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
前款规定的记载内容 , 应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管理人应一并提交援助基金使用承诺书 , 承诺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 , 并承诺在援助基金使用后 , 如出现新发现破产财产或追回破产财产等情形的 , 依法退还相应的援助基金款项 。
第十一条 合议庭应对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 需要补正的 , 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管理人 , 并视情况决定补交材料的期限 。 管理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交的 , 视为撤回申请 。
第十二条 援助基金的审批流程:
(一)合议庭于收到管理人申请材料后15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填写《破产费用援助基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