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定了!2020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老板一定要知道( 三 )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 , 会被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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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 , 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 , 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 , 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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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同时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 , 今年1月1日起 , 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
也就是说 , 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三
“两高”紧急通知!个人账户转账更危险了!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 ,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 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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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3种情形 , 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 ,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 ,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
除此之外 , 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 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
二、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 , 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 , 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 , 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 , 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单位犯罪的 , 对单位罚款 , 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最后提醒大家:税务局对个人账户稽查是毫不留情的!个人账户走款已成为税务严查的风险点 ,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尽量避免私账 , 降低税务风险 。 人在江湖漂 , 还是谨慎一些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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