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无上|详解明清督抚制度:分权与制衡,皇权至高无上( 二 )


至高无上|详解明清督抚制度:分权与制衡,皇权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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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制度的形成则是建立在巡抚制度普遍推行,发展成熟的基础之上的。总督制度的起源是为了应对明末农民起义时各省之间互不协调的局面。明朝跨省设置总督的意义在于在体制上克服三司和巡抚制度在军事,政治上的弊端进一步整合地方力量以应对内外剧变。总督的根本特征是总揽地方的军政大权,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总督是在正统年间,这表示着总督制度的出现。总督制度的发展和成熟则是在明朝景泰到成化期间。成熟的标志是设立了固定的两广总督和三边总制的职位。在设立伊始总督主要是负责军事事物,但是为满足军事的需要总督的权力开始向民政领域发展。到成化末年总督在实质上已经具有了节制三司,总领一方的权力。这是总督制度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至高无上|详解明清督抚制度:分权与制衡,皇权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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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制度在明代经历了一个萌芽到发展的过程。在演变的过程之中我们看到了督抚制度从最初发挥监察职能的演变为拥有地方军政大权的巡抚再到统领数省军政大权的封疆大吏。在这个演变过程之中呈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分省设抚,跨省设督的基本原则;二是督抚的职能突破了最初的监察,发展成为了统领一方的大吏;三是从临时派遣逐渐的称为专设。督抚制度的设计对于明朝的政治格局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首先在政治和军事上提升了地方事务处理的效率,二是实现了以文制武的目的;三是总督制度的出现使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出现了新的权力制衡机制。督抚制度的优越性在于在实际上督抚已经是统领数省的地方大员,但是从官员体系之中看其仅仅是都察员系统的监察官,归属中央调配。同唐朝时期的节度使制度相比较总督制度的优越性显而易见。
至高无上|详解明清督抚制度:分权与制衡,皇权至高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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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实现统一之后,在地方的政治制度上基本沿袭了明朝的制度。在清朝初年全国一共设置了8个总督,后又增设总督一名。终清一朝总督的权力是在不断的扩大的,清朝初年为避免地方做大,总督直接负责的事务较少且任期短,但是在道光之后随着国内外局势的恶化,总督的权力开始扩展,任期逐渐变长且直接管辖的事务增加。在这一阶段总督已经具备了征召人马组建军队的权力,这为以后清朝的覆灭种下了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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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咸丰年间总督获得了向所在地区征收赋税的权力,这意味着在财政上总督也实现了一定的独立。到清朝后期总督已经能够在自己管辖的范围之内依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筹划和建设,事实上这意味着地方总督已经具备了脱离中央的能力。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了总督权力的膨胀将导致中央政权的崩溃。袁世凯要挟清帝退位的北洋军实质上就是其担任督抚职务时招募的私兵。从封建统治者的角度讲督抚制度最终还是走向了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