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死子|浅谈皇权继承上的“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

大家好,我们的小仓鼠打洞学会另一种情怀又来了,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分享历史知识,也许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哦。“兄终弟及”是一种弟弟继承哥哥的权利和财产等的继承制度。它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比较早,很多少数民族早期的政权及古代的夏朝、商朝以及鲁国、宋国等实行这种继承制度。例如,商朝王位继承采用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行的制度,鲁炀公熙接替其兄鲁考公酋的位置,宋微仲接替其兄宋微子启的位置。传给弟弟是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及;传给儿子有传给兄长之子、弟弟之子和传给自己的嫡子等。
父死子|浅谈皇权继承上的“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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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古时国家权力和政权的象征后世的宋朝、元朝也偶尔出现过这种情况。例如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宗死,前太子真金之孙海山即位于元上都,是为元武宗。并立其弟爱育黎拔力八达为皇太子,约定兄终弟及,同时又约定爱育黎拔力八达死后,帝位复归武宗之子和世剌。宋太祖赵匡胤死后,他的弟弟赵匡义继位。商朝仲丁在位时,东南方的夷族兴起,兰夷进攻商朝,仲丁出兵击退兰夷,但仲丁本身的势力受到重创。仲丁死后,一大堆的兄弟们凭借着自己的势力争夺他留下的王位。仲丁的弟弟外壬在仲丁死后即位,开“谁势力大谁继位”的先例,从而造成一百多年的继承上的九世之乱。兄终弟及的制度遭到破坏,传嫡子为王的制度渐为流行,但兄终弟及仍偶见于后世。兄终弟及的情况不仅出现在皇权的继承上,也适用于某些可以世袭的官爵上。清朝时,颜回的后人就多次按照兄终弟及的惯例,承袭了翰林院五经博士。“父死子继”是指儿子继承父亲的权利和财产等,它是中国历史上占有主导地位的一种继承方式,也是最被后人所接受的一种方式。从血缘关系上来说,父子关系要比兄弟关系更亲近;而且兄传弟容易引起继承顺序上的混乱,尤其是存在多个兄弟的情况下。每个兄弟如果都有儿子,之后的继承顺序将会更加复杂多变,难以理顺。因此,经过历史上的不断探索,父死子继这种方式更多地被各个皇朝所采纳,它比兄终弟及在继承人的选拔上更简单明了,父传子,子传孙,子子孙孙关系直接明了。“父死子继”这种继承方式要想更好的推广,确立儿子的继承顺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古代有”立嫡不立长,立长不立贤“的继承原则。”这句话是说在有嫡子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嫡子,即使嫡子并不是长子,有多个嫡子的情况下要优先选择嫡长子。如果没有嫡子,就从庶子中选择长子,即使长子不是最优秀的那个,因为优秀是比较主观的评判,并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但是长子的身份却是固定不变的,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情。秦王李世民在建立大唐的过程中,战功卓著,但唐高祖李渊依然选择了嫡长子李建成为太子,这就是典型的“立长不立贤”,这就是之后的玄武门之变的根本原因,因为李世民认为自己最优秀,太子之位应该是自己的。唐太宗在当上皇帝以后,册立的第一个太子就是长孙皇后所生的嫡长子李承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