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真正的秦朝——绝非《大秦帝国》那般热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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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最后建议商鞅“何不归十五都,灌园于鄙,劝秦王显岩穴之士”。这里的“十五都”指商鞅的封地,其意思非常明显,就是让商鞅做出表率,交出自己的封地为全国范围的集权做好铺垫。赵良同时指出,商鞅的所作所为不仅得罪贵族,也开罪一般百姓。比如根据新法,秦国男子成年后,需要离开父母独自开户谋生。这意味着原本的一家人需要交纳两份税收,老百姓十分痛苦。昔日五羖大夫(百里奚的称号)出任秦相,劳累不坐车,酷暑炎热不打伞,走遍国中不用随从的车辆,不带武装防卫,他的功名永载史册,他的德行施教于后代。而商鞅出门必然跟随数十辆战车,上面坐满了武装甲士。缺乏护卫的前提下,商鞅根本不敢出门,唯恐遭遇不测。这正说明,全国人民都怨恨商鞅,时时刻刻准备要他的性命。

帝国|真正的秦朝——绝非《大秦帝国》那般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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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出,商鞅在当时不仅仅不受勋贵的待见,连一般百姓都仇视他。其人品也绝非《大秦帝国》中,刚正不阿的样子,而是典型的双重标准信奉者。并不公正的法律《大秦帝国》中描述的秦法特点有很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条:1.绝对公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绝对理性,利用司法的力量,将整个国家打造成一部战争、生产的机器;3.疏通阶级,让普通人家的孩子可以拥有爵位。可惜,这些特点都是现代“艺术化”的结果。根据出土的秦律,秦国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等级:1.贵族(含王室);2.平民 3.刑徒、奴隶(前者为劳改犯,后者为某人私产)。秦律最残酷的部分并非砍断他人的手足,也非刺字毁容,而是将人的等级降低。所有的秦国大臣在上疏时,需要称呼自己为“待罪”。这并非自谦,秦国奉行连坐制,如果某个官员犯了错,那么他的亲属以及当初举荐他为官的人一定会跟着倒霉。当时并没有科举,大部分的官员都是贵族出身,彼此之间或多或少沾亲带故,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一定不犯罪。【 帝国|真正的秦朝——绝非《大秦帝国》那般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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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贵族和殷实之家有许多办法避免自家的“阶层滑落”。其中,最简单的办法——交钱。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就明确地表达,秦国的一切罪行都可以用金钱赎罪。只要你的罪行没有达到君王根本无法容忍的地步,都可以用钱解决。到这里秦法的立法目的已经昭然若揭——把全体秦国人当做韭菜。平民犯罪则全家沦为刑徒或奴隶(当时的律法规定,刑徒必须是终生劳动),给秦王室无偿贡献劳动力;贵族、富人犯罪则交钱解决,给秦王室注入源源不断的财货,以缓解列国争霸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