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范文——北宋·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答手诏条陈十事(3)》三曰精贡举


议论文范文——北宋·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答手诏条陈十事(3)》三曰精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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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公元989年—1052年) , 字希文 , 原名朱说 , 北宋大臣、政治家、文学家、军事家 , 谥号「文正」 。
《范文正公文集》政府奏议卷上
答手诏条陈十事(3)北宋·范仲淹
三曰精贡举 。 臣谨按《周礼》卿大夫之职 , 各教其所治 , 三年一大比 , 考其德行道艺 , 乃献贤能之书于王 。 〖贤为有德行 , 能为有道艺 。 〗王再拜受之 , 登于天府 。 〖天府 , 太庙之宝藏也 。 〗盖言王者举贤能 , 所以上安宗社 , 故拜受其名 , 藏于庙中 , 以重其事也 。 卿大夫之职 , 废既久矣 。 今诸道学校 , 如得明师 , 尚可教人六经 , 传治国治人之道 。 而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 , 以墨义取诸科 , 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 , 虽济济盈庭 , 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 。 况天下危困 , 乏人如此 , 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业 , 取以经济之才 , 庶可救其不逮 。 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 , 臣谓四海尚完 , 朝谋而夕行 , 庶乎可济 , 安得晏然(安闲)不救 , 坐俟其乱哉!
臣请诸路州郡有学校处 , 奏举通经有道之士 , 专于教授 , 务在兴行 。 其取士之科 , 即依贾昌朝(字子明 , 北宋宰相、训诂学家、文学家 。 )等起请 , 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 , 更通经旨 。 使人不专辞藻 , 必明理道 , 则天下讲学必兴 , 浮薄知劝 , 最为至要 。 内(同「纳」)欧阳修、蔡襄(字君谟 , 北宋名臣 , 文学家、茶学家 。 ) , 更乞逐场去留(即淘汰制) , 贵文卷少而考校精 。 臣谓尽令逐场去留 , 则恐旧人扞格(hàngé , 互相抵触 。 ) , 不能创习策论 , 亦不能旋通经旨 , 皆忧弃遗(指过于在意个别文字的去存) , 别无进路 。 臣请进士旧人三举以上者 , 先策论而后诗赋 。 许将三场文卷通考 , 互取其长 。 两举、初举者 , 皆是少年 , 足以进学 , 请逐场去留 。 诸科中有通经旨者 , 至终场 , 别问经旨十道 , 如不能命辞而对 , 则于知举官员前 , 讲说七通者为合格 。 不会经旨者 , 三举已上即逐场 , 所对墨义依自来通粗施行 。 两举、初举者 , 至于终场日 , 须八通者为合格 。
议论文范文——北宋·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答手诏条陈十事(3)》三曰精贡举】又外郡解发(jiè , 即「发解」 。 唐朝应贡举的人 , 由所在的州县送到京城 , 称为发解 。 )进士、诸科人 , 本乡举里选之式(丛刊本作「试」 。 ) , 必先考其履行 , 然后取以艺业 。 今乃下求履行 , 惟以词藻、墨义取之 , 加用封弥(试卷用纸糊封 , 编号并加钤印 , 称为「封弥」 。 ) , 不见姓字 , 实非乡里举选之本意也 。 又南省考试举人 , 一场试诗赋 , 一场试策 , 人皆精意 , 尽其所能 。 复考校日久 , 实少舛谬(chuǎnmiù , 亦作「舛繆」 。 差错 。 ) 。 及御试之日 , 诗赋文论共为一场 , 既声病(指诗文声律上的毛病 。 )所拘 , 意思(yìsī , 文字的意义与主题思想 。 )不远 。 或音韵中一字有差 , 虽生平苦辛 , 即时摈逐 。 如音韵不失 , 虽末学浅近 , 俯拾科级 。 既乡举之处不考履行 , 又御试之日更拘声病 , 以此士之进退 , 多言命运而不言行业 。 明君在上 , 固当使人以行业而进 , 而乃言命运者 , 是善恶不辨而归诸天也 , 岂国家之美事哉!臣请重定外郡发解条约 , 须是履行无恶、艺业及等者 , 方得解荐 , 更不封弥试卷 。 其南省考试之人 , 已经本乡询考履行 , 却须封弥试卷 , 精考艺业 , 定夺等第 , 进入御前 。 选官覆考 , 重定等第讫 , 然后开看南省所定等第 , 内合同姓名偶有高下者 , 更不移改 。 若等第不同者 , 人数必少 , 却加封弥 , 更宣两地参校 , 然后御前放榜 , 此为至当 。 在三人已上 , 即于高等人中选择 , 圣意宣放 。 其考校进士 , 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优等 , 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 。 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 , 墨义通者为次等 。 已上进士、诸科 , 并以优等及第者放选注官 , 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选限 。 自唐以来 , 及第人皆守选限 。 国家以收复诸国 , 郡邑乏官 , 其新及第人 , 权与放选注官 。 今来选人壅塞 , 宜有改革 , 又足以劝学 , 使其知圣人治身之道 , 则国家得人 , 百姓受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