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福|韦太后杀死柔福公主:宋高宗和韦氏掩盖真相的牺牲品(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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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韦氏被俘时的年龄,《开封府状》称当时“乔贵妃四十二岁。……韦贤妃三十八岁。”而《宋史·韦贤妃传》却称“绍兴……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照此推算,韦氏生于元丰三年(1080),靖康二年(1127)时已经四十八岁。两份史料中,韦氏的年龄竟相差了十岁之多。作为北宋亡国的见证,《开封府状》是当时金元帅府与开封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具有政府案牍性质,它所记载的内容也可以在其他史料中得到验证,其史料价值可与国史等相侔,具有很强的真实性。而作为正史之一,《宋史》是记载两宋大人物、大事件的官方硬性文献,关于宫廷部分,主要是后朝撰者根据两宋帝后实录及有关密档所撰,而皇帝想表彰什么,想隐匿什么,是有所取舍的,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他的意志,所以实录也未必完全可信。在韦氏年龄问题上,《开封府状》应该比《宋史》更加可信!为了掩饰宫廷丑闻,宋高宗还煞有介事地从绍兴十年(1140)开始,每逢韦氏“生辰、至、朔,皆遥行贺礼”(《宋史·韦贤妃传》),并将典礼载入史册,依此表明“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虏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妇,亦宁出此”,强调韦氏早已失去了生育能力。但怎么越看越像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止是改年龄。为了让韦氏被俘时已经“四十八岁”既成事实,宋高宗还把韦氏与乔贵妃的“姊妹”关系换了个,让韦氏当了比自己年长四岁的乔贵妃的姐姐,“二帝北迁,贵妃与韦氏俱。至是,韦妃将还,贵妃以金五十两赠高居安,曰:‘薄物不足为礼,愿好护送姊还江南。’复举酒酌韦氏曰:‘姊善重保护,归即为皇太后;妹无还期,终死于朔漠矣!’遂大恸以别”(《宋史·乔贵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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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韦氏归国后,不但绝口不提自己在金国的遭遇,反而叮嘱宋高宗“两宫给使,宜令通用;不然,则有彼我之分,而佞人间言易以入也”。意思是说,我们母子之间要多联系,多通气,不然,小人会恶语中伤,从中离间。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韦氏这番话很奇怪,这也恰恰印证了她想掩盖什么。可怜的柔福公主,成了宋高宗和韦氏掩盖真相的牺牲品。《随园随笔》称“柔福实为公主,韦太后恶其言在虏事,故诛之”,以杀人灭口,死无对证。同时,凡是了解韦氏底细的人,大都没有好果子吃。如,身陷金国十五载的洪浩归国后,被宋高宗称赞为“忠贯日月,志不忘君,虽苏武不能过”的忠烈之臣,后来却成了一个“造为不根之言,簧鼓众听,几以动摇国是”(《系年要录》)的罪臣,被流放岭南,两个助手张邵、朱弁也遭殃。再如,跟随韦氏归来的官员白谔,也因“有燮理乖谬语,刺配万安军”(《廿二史劄记》)。作为“报谢使”赴金与完颜宗贤有过接触的王次翁,也被钳制口舌。这些人因言治罪,看来都和韦太后在金国的丑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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