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

沧海桑田天下事,闲谈华夏五千年 。 大家好 , 我是李师弟 。

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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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各个王朝都经历着一样的命运 , 那就是由盛转衰生死轮回 。 王朝鼎盛时人民尚不一定能果腹 , 王朝衰落时人民更是走投无路 。 战乱灾荒、官场腐败、社会混乱 , 想要在这种环境下生存 , 人民必须想出各种办法 。 很多穷人家庭卖儿卖女或把自己或家人卖掉为奴 。 除此之外 , 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典妻”也叫做“质妻” 。 典就是字面意思:“典当、典押” , 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抵押出去换取一定钱财以求活命 。 按天算钱期满还回称为“雇妻” , 雇佣时间较长按年算钱称为“典妻” 。 女人被抵押出去后 , 如果生下孩子目的即达成 。 目的达成后女性就会被退回原家庭 , 不但孩子不属于她 , 抵押的钱也不属于她 。
典妻自古以来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穷人把自己的老婆典当出去 , 抵押给没有嫡子的富贵人家 , 换取一定数目的银钱 。 生活难以为继 , 便用这种方法活命 。 还有一种情况是穷人们自己“雇妻” , 古代人很看重传宗接代 , 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比活着都重要 。 但是穷人们娶不起老婆 , 怎么办呢?那就租一个 。 穷人们的租妻范围不止是其他穷人的妻子 , 还包括富人的妾室 。

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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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男权社会 , 富人的妾室是可以随意转租的 。 双方将归还期限写清楚 , 当典妻有了孩子后便将典妻还给富人孩子留给穷人 。 富人利用妾室获取钱财 , 穷人获得传宗接代的香火 , 如此各取所需 。
至于为什么会有典妻这种事情?大家应该也明白了 。 第一 , 穷!第二 , 压根没把女人当做人来看待 。 就是这两点 , 万千女性沦为商品被交易被买卖 。
典妻的历史最早或可追溯到南北朝时期 , 其中北魏《魏书》卷四中称:“或有货易田宅 , 质妻卖子 , 呻吟道路 , 不可忍闻” 。 从北魏到汉、元代、晚清 , 不管时代如何更替 , 这种恶俗制度被一直延续下来 。 宋朝时这种习俗更加严重 。 公元1086年 , 苏轼曾在一奏折中提到:“因欠苗 , 卖田典妻之人数不胜数” 。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记载 , 公元1075年由于旱灾蝗灾频发 , 百姓纷纷质妻卖子 。 元朝时由于典妻之风大盛 , 统治者不得不以明文禁之 。 到明朝时甚至出台一项规定:无论是出租老婆 , 还是租别人的老婆都要痛打八十大板 。

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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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即便如此 , 民间的典妻之风仍未受到限制 。 到清军入关时 , 大量妇女被抢夺 , 民间买卖妻女之风更加盛行 。 晚清时期 , 这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事情 。 尤其是南方地区更加严重 。 在这个时期 , 被典当女性的命运更加悲惨 。 她们不但要被迫生子 , 还要在生子前为人家打扫家务承担一切苦力劳动 。
这之后还延伸出一种行为名叫“捆妓” , 即很多有钱人家和穷人家 , 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自己的妻妾或者童养媳典当到妓院 。 还有少数妇女 , 因丈夫长期外出从商或打仗 , 自己又没办法抛头露面外出养家 , 被迫“自典” 。 就是将自己典当出去与其他男性搭伙生活 , 签订雇佣字据 , 并为他生孩子 。

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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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现在看来荒唐至极的事情 , 在那个年代竟然是平平无奇的 。 而从晚清到民国这个时期典妻质妻竟然广泛存在 。 在江浙一带 , 典妻被民间称作“租肚皮” 。 像晚清时期有这样一个典妻契 , 称安东县有一男 , 名赵喜堂 。 因手中空乏 , 难以度日 , 进退两难 。 情愿出于本身 , 将结发妻送于张慕氏家中 , 租期八年 , 租金“国票六百元整” 。 此间有天灾病孽 , 各凭天命 。 如有逃走 , 两家同找 。 如找不到 , 则一家失人 , 一家失钱 。 不但六百元把自己老婆租出去了还说什么天灾病孽各凭天命 , 这简直是把自己老婆送去监狱里!

中国古代的“典妻”和“质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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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可思议的是 , 这张典妻契上有好几份指印画押 。 有立典人、典当中间人、同族见证人和执笔人 。 唯独没有一个人 , 一个在这份契约里最重要的人 , 那个被典当的女子 。 她甚至不被允许在这份买卖自己的合同上签字 。 这份典妻合同 , 字字句句都与她有关 , 却字字句句都没承认她是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