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以案释法】服务抗疫助力复工仲裁服务为企解忧——急需资金恢复生产远程研判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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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 0 19年11月,合肥仲裁委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某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合肥仲裁委曾就其与某施工企业工程款纠纷一案作出仲裁裁决; 裁决履行后,开发公司在财务审计中,发现其多返还施工企业保证金300万元,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后,开发公司遂向合肥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裁决施工企业返还多退还的30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本案仲裁庭开庭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核实对账。施工企业自认前期由对该工程项目“全权”管理负责人的张某支付给开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已全部退还。就案涉300万元保证金,开发公司补充提供了全部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银行网上电子回单、银行业务回单、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且每笔款项凭证均备注“退还保证金”,证据确实充分。施工企业辩称该款项系向张某支付,施工企业并未实际收到。开发公司认为,在之前的裁决书中业已认定,张某有权处理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张某接受、处理工程款行为已产生合理信赖。
仲裁庭经过开庭审理、组织调解、庭后核实等,认真核实了该案的每笔争议款项。案件裁决阶段已是临近2020年春节,后因疫情影响,仲裁庭的工作只能暂时搁浅。其间,开发公司多次致电合肥仲裁委,称其为民营企业,复工后急需资金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本案尽快裁决。合肥仲裁委和仲裁庭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情况,一致认为应当想方设法为复工复产企业排忧解难、保驾护航,维护合法权益,于是主动对接双方当事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反复沟通、交换意见,但该案审理仍存在一些困难:一是因开发公司提供的证据量大繁杂,时间跨度长,证据审核认定工作量大;二是双方对保证金返还主体、金额及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法律原则等争议激烈,研判难度大;三是受疫情影响,不具备线下合议的条件,证据审核困难重重。仲裁庭数日紧张工作,经远程研判、线上合议后,依法支持了开发公司的仲裁主张,并加班加点制作文书,第一时间将仲裁裁决书在开发公司复工复产前送达双方当事人,优质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评析
本案是仲裁委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服务、及时解决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案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少民营企业资金压力巨大、困难重重,仲裁委和仲裁庭立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从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高度出发,特事特办、多方联动、加班加点,短短几天迅速完成证据审核认定、文书撰写工作,灵活采取线上审议、远程研判的方式及时结案,并第一时间将本案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既保证了案件审理质量,更体现了仲裁工作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