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公|商鞅变法:秦国称霸之根本,帝业从此开创
公元前356年公元前350年;地点:栎阳(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官庄村与古城屯村之间)咸阳;人物:商鞅 秦孝公。商鞅(前390—前338),卫国人,原名公孙鞅,又称卫鞅。起初,商鞅是魏国丞相公孙痤的家臣,公孙痤非常赏识他的才能。公孙痤去世前曾向魏惠王举荐商鞅,并表示如果不能重用他,就趁早杀了他,以免他日后被他国重用,危及魏国。但是,魏惠王并没有理睬公孙痤的建议。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前381—前338)正式登基。当时,各诸侯国会盟,却拒绝秦国参加。秦孝公认为这是莫大的耻辱,为了改变“诸候卑秦”的落后局面,使秦国富强起来,他决心变法改革,并颁布了“求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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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商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便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了秦国的都城栎阳。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商鞅见到了秦孝公。前两次的时候,商鞅向秦孝公讲述了尧舜等帝王的治国之道,但秦孝公并不感兴趣。第三次的时候,商鞅道出了自己的真正主张,以法家学说为治国纲领,以“霸道”治国,并建议秦学公尽早进行变法改革,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一次,商鞅的意见得到了秦孝公的赞许,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商鞅推行了第一次变法令,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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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 鼓励农民努力耕织,凡是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以受到奖励,免除徭役。凡是从事工商业,或者因游手好闲而陷于贫穷的,全家都要到官府充当奴婢。第二,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建立军功爵制。规定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宗室子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官吏。同时,根据爵位的高低占有不同数量的田宅,拥有不同数量的奴婢。严厉禁止私斗,凡是擅自私斗者,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第三,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某人犯罪,与他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规定百姓要登记户籍,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各家相互纠察,如果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必须举报,如果不举报,则都要遭到“连坐”。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遭到“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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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秦国迁都咸阳,商鞅推行了第二次变法令,在第一次变法的基础上对政治、经济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推行县制。规定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每个县都设县令,负责县政;设县丞,辅佐县令:设县尉,掌管军事。第二废除并国制,开阡陌封疆。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百姓开荒,允许土地自由买卖,赋税按照每个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第三,创立按男丁征赋办法。规定凡是一户有两个儿子,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征收赋税。第四,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规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标准尺约合今0.23米,标准升约合今0.2升。同时规定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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