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表彰奖励公示|公示 | 奖励

公示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表彰奖励公示|公示 |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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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求,经基层推荐、党委研究,拟推荐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2个集体和李国良、戚海银、李泽晟3名个人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范围:全社会。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反映方式: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
接访电话:85124136(组织教育处)
85124045(纪检督察室)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218号;邮政编码:250100。
附件:拟推荐先进集体及个人简要事迹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
【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表彰奖励公示|公示 | 奖励】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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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拟推荐先进集体及个人
简要事迹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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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防疫”、“防火”两不误,在济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及山东山新医院建设之初,大队主官主动带队深入一线全程为工程建设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组成“党员突击队”在建筑工地前置备勤,实行24小时蹲守驻勤巡逻;医院投入使用后,分别在各收治点最近位置组建前置备勤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并深入疫区进行熟悉演练,防疫洗消;大队防火监督员不惧危险,驻守一线,对疫区内医护人员及安保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对三所诊治医院开展无缝隙防火检查;疫情期间大队35名指战员全员24小时在岗在位,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